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如何界定?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现在有人说我这是故意伤害,可我觉得自己是正当防卫。我不太清楚到底怎么区分这两者,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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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是司法实践中常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界定方法。 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因为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举个例子,假如有人无缘无故上来打你,你为了阻止他继续伤害你而还手,这就可能属于正当防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而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主动去伤害别人,并没有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个前提。比如,你因为和别人有矛盾,主动去殴打对方,导致对方受伤,这就是故意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界定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时,关键看是否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以及行为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一般会认定为正当防卫;如果是主动去伤害别人,那就属于故意伤害。不过在实际判断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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