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遇到别人无故挑衅我,还想动手打我,我在反抗的时候把对方打伤了。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说我是故意伤害。我觉得我是正当防卫,可又不太清楚具体的认定标准。想问问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
展开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是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故意的殴打、抢劫等行为,而像合法的执法行为就不属于不法侵害,不能对其进行所谓的“正当防卫”。 其次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侵害行为还没开始时就提前动手,或者在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后再进行攻击,都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别人只是口头威胁你,但还没有实际动手,你就先把对方打伤了,这就不符合时间条件。 再者是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即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等其他目的。如果是双方互相斗殴,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那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然后是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为了阻止侵害而对无辜的第三人造成伤害。比如,甲攻击乙,乙不能为了躲避甲的攻击而将旁边无辜的丙推开致丙受伤。 最后是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一般根据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权益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程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例如,别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用刀将对方砍成重伤,这就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