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算正当防卫?
我之前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把他打伤了。现在对方要我赔偿,说我打人。我觉得我是正当防卫,可又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情况下算正当防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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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用以制止该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因为这个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我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存在不法侵害,这个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而不是我们想象出来的。比如,别人只是和你发生口角,没有任何实际的攻击行为,你就不能说自己要进行正当防卫。其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也就是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还没有结束。比如,别人打了你一拳后就停止了,你再去攻击对方,就可能不属于正当防卫了。然后,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故意伤害对方。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果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和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差距过大,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比如,别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凶器把对方打成重伤,这就很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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