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我担心自己这不算正当防卫反而成了互殴。我想知道正当防卫到底有啥适用条件,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算正当防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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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用以制止该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它有以下几个适用条件: 首先是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故意的人身伤害、抢劫等。但如果是合法行为,像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就不能进行所谓的“防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这是启动正当防卫的前提。 其次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侵害行为还没开始时就先下手,或者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后再反击,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例如,别人只是口头威胁你,但还没动手,你就把人打伤,这就不符合时间条件。 再者是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也就是实施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故意去伤害对方。比如双方约架,这种出于斗殴故意的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然后是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为了阻止侵害,而去伤害与侵害行为无关的其他人。例如,甲打乙,乙不能为了躲避就去伤害旁边无辜的丙。 最后是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一般是指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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