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注册资金有哪些规定?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注册资金方面有一系列重要规定。
首先,关于注册资本的登记制度。新公司法实行认缴登记制,这意味着公司股东(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简单来说,就是股东不用像以前那样在注册公司时就把全部注册资金一次性缴清,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规划在一定期限内逐步缴纳。例如,张三和李四打算成立一家公司,他们在公司章程里约定,张三认缴 50 万元,在公司成立后的 5 年内分批次缴清;李四认缴 30 万元,在 3 年内缴清,这种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以前注册某些类型的公司有明确的最低注册资金要求,而现在除了一些特殊行业,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仍然有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置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理论上 1 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这大大降低了创业门槛,鼓励更多人投身创业。
再者,对于股东的出资方式,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比如,股东可以用自己拥有的机器设备、专利技术等作为注册资金投入公司。不过,用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对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另外,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如果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王五和赵六共同注册公司,王五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出资,那么王五不仅要把欠缴的出资补上,还可能要赔偿赵六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提醒股东在认缴注册资金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经营需求合理确定,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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