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不承认犯罪事实该怎么办?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嫌疑人涉嫌犯罪,但他死活不承认犯罪事实。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就没办法定他的罪了吗?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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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嫌疑人不承认犯罪事实时,司法机关并不会因此就无法处理案件。首先,我们要明白“证据裁判原则”,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而不是仅仅依据嫌疑人是否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会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证据。比如,对于盗窃案件,会收集现场的指纹、脚印、监控录像等物证;会寻找目击证人,获取他们的证言;还可能通过技术手段,如网络数据、通信记录等,来获取相关证据。 一旦收集到的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标准,即使嫌疑人不承认犯罪事实,司法机关也可以依据这些证据对其定罪量刑。相反,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所以,嫌疑人不承认犯罪事实并不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关键在于证据是否足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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