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人不招供该怎么办?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犯罪嫌疑人被抓了,但他一直不肯招供。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或者司法机关一般会怎么处理呢?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案件继续推进下去,最终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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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口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人不招供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无法推进。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并不依赖犯罪人的口供来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当犯罪人不招供时,司法机关会着重收集其他类型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物证,像犯罪工具、现场遗留的物品等;书证,例如合同、信件、账本等;证人证言,即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提供的陈述;被害人陈述,也就是受害者对案件经过的描述;鉴定意见,由专业机构对相关物品或情况进行鉴定后给出的结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比如监控录像、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警方会通过各种侦查手段来获取这些证据。例如对犯罪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寻找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询问证人,了解案发时的情况;调取监控录像,查看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对相关物品进行鉴定,确定其与案件的关联性等。 如果通过这些侦查手段收集到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使犯罪人不招供,也可以对其定罪量刑。相反,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人有罪,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此外,司法机关在审讯犯罪人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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