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两年没有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当用人单位超过两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 具体来说,在您入职后的第一个月,因为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一个月的缓冲期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所以这个月没有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到满一年的这十一个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比如您每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这十一个月里,每个月除了正常的5000元工资,还需要额外再支付5000元,相当于每月拿10000元。 而对于超过一年之后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从满一年的当日起,就视为您和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就不需要再支付双倍工资,但需要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义务。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个仲裁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超过两年才去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可能部分月份的双倍工资会因为超过仲裁时效而无法得到支持。但只要还在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益是一直存在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