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据和欠据时效的起算日怎样确定?

我有别人给我写的借据和欠据,现在有点担心时效问题。不太清楚这两种条子时效的起算日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什么来明确它们时效的起始日期,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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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借据和欠据是常见的债权债务凭证,它们时效的起算日确定方式有所不同。下面分别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是借据时效起算日的确定。借据通常是在借款行为发生时,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借款事实的凭证。如果借据中约定了还款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那么,这种情况下时效的起算日就是还款日期届满之日。例如,借据约定2023年1月1日还款,从2023年1月2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借据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给予的合理准备时间届满后开始计算时效。比如,出借人在2023年3月1日要求借款人还款,并给了一个月的准备时间,那么从2023年4月2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接下来看欠据时效起算日的确定。欠据是基于其他事由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因买卖、劳务等产生的欠款。如果欠据中注明了还款日期,同样适用《民法典》关于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算。要是欠据中没有注明还款日期,一般情况下,从出具欠据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不过,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时效的计算会发生相应变化。例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总之,准确确定借据和欠据时效的起算日,对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债权人应当密切关注时效问题,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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