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方法错误的有哪些?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存在一些常见的错误方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并说明其为何错误,同时给出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采用暴力威胁的方式是错误的。有些患者或家属在遇到医疗纠纷时,情绪激动,可能会对医护人员进行人身威胁、辱骂甚至殴打,或者打砸医院的设施设备。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不仅无法解决纠纷,还可能会让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私自扣押病历资料也是错误的做法。病历是医疗纠纷处理中的重要证据,患者或家属私自扣押病历可能会导致证据被破坏或丢失,影响后续的鉴定和处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另外,不通过正规途径解决,而是盲目地找媒体曝光也是不可取的。在没有经过充分调查和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通过媒体曝光,可能会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造成不必要的名誉损害,同时也不利于纠纷的公正解决。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等正规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这些途径无法解决,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由法院进行公正的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总之,在处理医疗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正规的途径来解决问题,避免使用错误的方法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