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购买社保的赔偿追诉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没给我买社保,现在我想让公司赔偿。但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追诉期,也不清楚追诉期是多久。我担心过了时间就没法让公司赔偿了,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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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购买社保的赔偿追诉期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关于未购买社保的赔偿追诉期,在劳动保障监察层面,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里的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一直未给员工购买社保,从停止这种违法行为(比如开始为员工购买社保)之日起算2年内,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处理。 在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方面,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员工发现公司未给自己购买社保那一刻开始起算一年。不过,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还需遵循民事诉讼的相关时效规定等。所以,员工遇到公司未购买社保的情况,要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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