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问题,涉及到夫妻债务方面。自己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去认定一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外面借钱,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都要负责偿还,想详细了解下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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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要知道夫妻债务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签字后,另一方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这就是共同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平常家庭的吃穿用度、子女教育费、老人赡养费等,这些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开支所产生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法官一般会综合考量债务金额、夫妻感情状况、家庭经济能力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来判断。 而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借钱去投资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并且有证据能证明,那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当中某一人因为个人需求独自背负的债务,和家庭生活没直接关联。比如,各人婚前所负之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筹资进行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一方因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所负的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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