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有哪些?

我和伴侣打算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双方财产归属,但又担心协议会存在一些效力方面的问题。想了解一下,婚内财产协议在法律上有哪些效力限制呢?比如是不是所有约定都能得到法律认可,会不会有一些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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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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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达成的协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首先,婚内财产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协议约定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否则就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协议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它要求民事行为要符合社会的一般道德和公共利益。如果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严重违反公序良俗,比如约定以一方出轨为条件,另一方要给予巨额赔偿且明显不合理,这种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协议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对他人的债务,这种情况下,该协议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没有效力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另外,婚内财产协议不能限制一方的人身权利。例如,协议约定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否则要放弃所有财产,这种限制人身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不能通过协议来进行限制。 最后,婚内财产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一方是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受欺诈方或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逼迫对方签订财产协议,这种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 总之,婚内财产协议虽然是夫妻双方对财产的自主约定,但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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