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认定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在处理一些和债务有关的事情,涉及到夫妻关系。自己对夫妻债务认定标准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哪些算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又是个人债务,希望能有个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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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认定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为夫妻债务的偿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从认定角度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具体包含多个方面:一是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例如婚前一方借钱买了辆车,婚后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这笔购车借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像家庭日常开销、房贷等 。三是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开店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开店赚钱用于家庭生活产生的债务。 另外,还有一些常见情况也有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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