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认定的?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块。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债务才算夫妻共同债务,担心自己会在这方面有误解。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日常生活中,各种不同情况的债务,到底该怎么判断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
展开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简单来说,就是看债务是不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或者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共债共签”,比如夫妻两人一起去银行贷款,都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那这笔贷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如果一方借了钱,事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同样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在婚姻生活中,会有各种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基于婚姻关系,夫妻双方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去借钱,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但实际上这笔钱是用来给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进货,那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内外有别的规则。对内,在离婚案件中共同债务的认定由举债方证明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对外,债权人与夫妻之间的诉讼由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夫妻或者其中一方也可以举证证明所负债务并非“为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所负。 相关概念: 共债共签: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债务相关文件,以此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种方式。 家事代理权:基于夫妻关系,夫妻一方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有权代表另一方进行民事活动,其行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