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婚姻生活以及涉及债务纠纷时非常重要。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等所负的债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共债共签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很好理解,比如夫妻一起去银行贷款,两人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了,那这笔贷款自然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又或者一方去借了钱,事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同样也属于共同债务。这体现了对夫妻双方意愿的尊重。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说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了很多方面,像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购买生活用品,孩子的教育费用,赡养老人的费用等等。比如丈夫以自己名义去超市购买了一家人日常吃穿用的物品产生的债务,这就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投资了一家店铺,因经营需要借的钱,即使是以一方名义借的,也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借钱说要用于夫妻一起旅游等共同生活事项,且能证明,也属于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无法证明,那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判断一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能单纯看是以谁的名义借的,关键是要综合考虑债务产生的背景、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意愿等因素。 相关概念: 共债共签原则: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债务,或者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的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开支项目,像吃饭穿衣、购买日用品、孩子上学、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