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这很好理解,就是夫妻两人都在借条或者债务相关文件上签字了,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比如说,一方借了钱,当时另一方没签字,但事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愿意一起承担,那这笔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满足正常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所必需的,非属人身性的一切事务。一般像家庭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抚养、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都在这个范畴内。 不过,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举个例子,如果丈夫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去购买家庭日常所需的生活用品,那这就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丈夫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和家庭生活没什么关系的项目,妻子也不知情,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都同意借这笔钱。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满足正常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所必需的,非属人身性的一切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