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给补偿款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被拆迁了,但是拆迁方一直拖着不给补偿款。我找他们协商过,他们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现在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合法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拆迁方支付补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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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拆迁不给补偿款的情况时,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意味着拆迁方必须在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之后,才能要求被拆迁人进行搬迁。所以,拆迁不给补偿款的行为是明显违反该规定的。 第一步,您可以尝试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和对方心平气和地交流,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及时支付补偿款。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您可以以拆迁方未支付补偿款这一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为由,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其责令拆迁方支付补偿款。 若行政复议仍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可以将拆迁方作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拆迁方履行支付补偿款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拆迁补偿协议、与拆迁方沟通的记录等,以证明您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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