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师发了工资后还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我是一名教师,单位每个月正常给我发工资。最近我生了孩子,听说还有生育津贴可以领。我不太确定,发了工资之后还能不能再领生育津贴呢?这两者会不会冲突?有没有懂这方面法律的朋友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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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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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简单来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本质上是生育保险的一项待遇。对于教师群体而言,其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关系,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教师这个群体中,如果学校为教师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来发放的。生育津贴会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当生育津贴高于教师本人工资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教师;若生育津贴低于教师本人工资,差额部分则由用人单位补足。这就意味着,此时的生育津贴其实是用来替代产假期间工资的。比如,教师产假期间学校正常发工资了,之后生育津贴下来,如果生育津贴更高,学校就需要把多出来的部分给教师。 要是学校没有为教师缴纳生育保险,那么按照规定,教师产假期间的工资就应当由学校按照其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来支付,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存在生育津贴这一说法了。 综上所述,教师发了工资后能否领取生育津贴,关键在于学校是否为教师缴纳了生育保险以及生育津贴和工资数额的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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