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了工资还能领生育津贴吗?
我在单位正常上班,工资按月发放。现在我休产假了,单位也没停发工资。听说还有生育津贴可以领,我就有点疑惑,单位已经给我发工资了,我还能不能再去领生育津贴啊?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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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的本质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工资则是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所获得的报酬。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和工资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 如果女职工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在产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会按照规定支付生育津贴。一般情况下,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而如果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正常发放了工资,且工资标准达到或超过了生育津贴的数额,那么从公平原则出发,女职工就不能重复享受生育津贴了。因为生育津贴的目的是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不减少,如果工资已经满足了这一要求,就无需再额外领取生育津贴。但如果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数额,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如果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单位就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生育津贴的问题。所以,单位发了工资后能否领生育津贴,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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