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能否双重享受?
我刚休完产假,公司正常给我发了产假期间的工资,我听说生育津贴也能领。我就想问问,生育津贴和工资这两者能同时拿到手吗?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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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能否双重享受,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生育津贴和工资的概念。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而工资则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双重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这部分津贴就相当于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可以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举例来说,小张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她在产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她发放了生育津贴,此时单位就无需再额外支付她产假工资。但如果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单位就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不过,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例如,小李产假前月工资是8000元,而生育津贴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出来每月只有7000元,那么单位就需要再补给小李每月1000元的差额。所以,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双重享受,但存在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时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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