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怎样规定的?
我休产假了,不太清楚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这两者是怎么回事。是都能拿到,还是只能选其一?它们的发放标准又是什么样的呢?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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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的重要福利。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对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工资收入的一种补偿。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例如,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女职工产假天数为98天,那么她的生育津贴就是5000÷30×98 ≈ 16333.33元。 产假工资则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其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的工资。 关于两者的关系,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并且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那么生育津贴就相当于产假工资,通常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如果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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