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这就是常说的“共签共债”,简单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或者借款协议上签字,那么这个债务肯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事后追认也可以,比如一方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形式明确表示同意这笔债务,或者有以个人名义偿还借款、支付利息、提供银行账户接受借款等行为,都可能被认定存在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这是为了保护配偶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减少事后纠纷。《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范围比较广,像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费用、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医疗费等都在其中。这些费用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开支。判断一笔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法官通常会综合考虑债务金额大小、夫妻感情状况、家庭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购买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依据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来认定的。 最后一种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为了保护未举债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倒逼债权人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更加谨慎。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的认定往往比较困难,因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及“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标准不太容易明确,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总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