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夫妻债务方面。我想明确一下到底哪些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在生活中各种不同情况是如何认定的,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之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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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产生的,需要夫妻一起承担的债务。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签了字后,另一方明确表示同意一起承担这笔债务,这都属于这种情况。这体现了“共债共签”原则,强调夫妻共同承担债务需有共同的意思表示。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方面的支出所产生的债务。比如一方为家庭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借的钱,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些都是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 最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例如,一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或者借款后夫妻双方都从中受益,那么即便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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