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哪些债务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财务问题,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婚姻生活里,到底什么样的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所有婚后产生的债务都是吗,还是有别的标准,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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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以下这些债务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这很好理解,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签字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子女教育费用、老人赡养费用等,即使是一方去借的钱用于这些方面,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再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借钱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那这笔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不管是夫妻的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应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看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事后追认:是指夫妻一方在另一方已经做出行为之后,明确表示对该行为及行为所产生的结果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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