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对一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的一种信用惩戒手段。下面我们详细来看看哪些人会被纳入这个名单。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第一种情形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这个人实际上有能力还钱或者履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就是不愿意去做。比如说,张三欠李四的钱,法院判决张三还钱,张三名下有房产、车辆等财产,完全有能力偿还债务,却就是拖着不还,这种情况下张三就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二种情形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比如,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据,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阻止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像王五在法院执行他的财产时,找人殴打执行人员,这种行为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也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第三种情形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有些人为了逃避债务,会和他人串通进行虚假的诉讼或者仲裁,或者把自己的财产偷偷转移到别人名下。比如,赵六为了不还钱,和朋友孙七编造了一个虚假的债务纠纷去法院打官司,让法院把自己的财产判给孙七,以此来躲避债务,这种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第四种情形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有义务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如果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报告的财产情况是虚假的,也会被纳入失信名单。例如,法院要求被执行人陈某报告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和房产情况,陈某故意隐瞒了自己的一个银行账户,这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就可能导致他被列入失信名单。 第五种情形是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进行一些高消费行为,比如乘坐飞机、高铁商务座等。如果被执行人违反了这些限制消费令,也会被纳入失信名单。比如,李某被法院限制消费后,还偷偷购买了飞机票去旅游,这种行为就违反了限制消费令,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第六种情形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能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履行这个协议,也会被纳入失信名单。比如,甲和乙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还款和解协议,约定甲分三个月还清欠款,但是甲在第一个月就不按照协议还款,又没有正当理由,这种情况下甲就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总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条件的,并不是随意进行的。希望大家都能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被纳入失信名单,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