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缴纳比例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计算残保金时涉及到的关键概念。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也就是说,不同地区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有些地区规定的比例就是1.5%,而有些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残疾人就业状况等因素,规定为1.6%或者其他比例。 对于在职职工人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此外,为了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国家也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申报缴纳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总之,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比例并不是一个固定的统一数值,而是与当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以及用人单位自身情况相关。用人单位应当密切关注当地政策,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残保金,以避免因未按规定缴纳而产生滞纳金等不必要的损失。同时,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不仅可以履行社会责任,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残保金的缴纳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