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基金申报时间有什么规定?
我公司需要申报残保基金,但不清楚申报时间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残保基金申报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是固定的日期,还是有时间段限制,不按时申报会有什么后果,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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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基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关于残保基金的申报时间,在我国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固定时间规定,一般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不同地区的申报时间差异较大,有的地区是按年申报,有的地区则是按季申报。 例如,北京市的残保金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上海市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每年的6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一年度保障金。 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缴纳残保基金,根据相关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关注当地的残保基金申报时间规定,按时进行申报缴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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