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战争后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
最近老是在新闻上看到一些地方有战争冲突,就突然想到一个问题。要是发生战争了,我之前借给别人的钱,还有我自己欠别人的钱,这债权债务到底该咋处理啊?心里一直挺疑惑的,想搞清楚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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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战争的情况下,债权债务会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完全超出个人能力范围、无法轻易改变或者掌控的特殊情况,战争就是典型的不可抗力。这意味着在战争期间,如果处于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会暂停计算,等战争这个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这就好比按下了“暂停键”,战争结束后“暂停键”解除,债务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并不影响债务本身的存在和合法性,债务依然是要偿还的。 比如住房贷款,即便房屋因战争损毁,但借款这一债权债务关系不会消失,房贷还是需要继续还。不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会采取一些救济措施,像事前给抵押物加保险,房屋毁灭方的赔偿金纳入追偿范围,或者要求借款人提供新抵押物等。 另外,对于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和平时期的多种方式在战争结束后依然适用。例如协商和解,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自行协商或在第三人见证下签订还款协议来履行债务;调解,在法院或仲裁机构等第三方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对于涉及财产利益关系的案件可采用,成本低且保密性强;诉讼,通过打官司由法官判决并强制保障实施;强制执行,若债务人拒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申请;诉前或诉讼保全,防止债务人变卖财产逃脱债务。总之,战争虽然可能会暂时影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但债务的偿还义务一般不会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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