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第六章的内容是什么?

我想详细了解下民法典第六章都规定了些啥。我最近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感觉可能和这章内容有关,但自己不太清楚里面具体说的啥,就想问问这里面都涵盖了哪些方面的法律规定,对我们普通人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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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买卖东西、签订合同等,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这就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方式。 在这一章中,还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第一百四十三条指出,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要想产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得有能力做出这个行为,表达的是自己真实的想法,而且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同时,这章也规定了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些规定能保障在不同情况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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