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工伤工资怎么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需要停工休养。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工伤期间我的工资该怎么计算呢?是按原来的工资标准发,还是有其他的算法?我很担心工资计算不对,影响我的生活,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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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劳动法中工伤工资如何计算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而工伤工资,也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法律上也被称为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以及相应的福利。也就是说,你在工伤停工期间,单位应该按照你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每月按时给你发放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实际计算工伤工资时,“原工资”的确定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一般而言,如果你的工资是固定的月薪制,那么就按照你每月的固定工资来计算。但如果你的工资构成比较复杂,包含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多项内容,通常是按照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例如,你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总和是60000元,那么平均每月工资就是5000元,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该每月给你发放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工伤工资的计算和支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实施办法。所以,如果你对工伤工资的计算还有疑问,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以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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