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我遇到有人威胁我,说不给钱就曝光我的隐私。我很害怕,想知道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多少呢?我心里没底,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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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处理。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另外,该解释第二条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即使敲诈勒索财物的价值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果具有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等情形之一的,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数额较大”标准。也就是说,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较低的财物价值也可能会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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