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经营有些状况,但大股东一直没提开股东会商量。我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呢?我和几个小股东能不能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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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会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定期会议之外,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临时召开的股东会议,目的是及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这意味着,如果公司部分股东合计表决权达到十分之一以上,就有权利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比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有多个股东,其中几位小股东的表决权加起来超过了十分之一,他们就可以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要求。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是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是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是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是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公司经营不善,亏损达到了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这时就需要及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来商讨对策。 总之,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是为了保障股东的权益,让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决策。股东们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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