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开会流程是怎样的?


股东大会开会流程一般如下: 首先是召集环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正常情况下由董事长主持。不过,如果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要是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那就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要是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若监事会也不召集和主持,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接着是时间地点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如果是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要是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并且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然后是临时提案环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提案后,应在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注意,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再就是表决与通过环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表决时要求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时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最后是会议记录环节。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相关概念: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决定除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重要事项 。 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