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创立大会该如何召开?


公司创立大会是在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召开的重要会议,由认股人组成,因为公司此时尚未正式成立,所以认股人还不能称作股东,但实际上是已出资且将来会成为股东的人参加的会议。以下是其召开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要求: 首先,股份募集及验资方面,需要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且所需募集的股份经认股人予以认购并将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这是确保公司设立有足够资金基础且资金来源合法、真实的重要环节。 其次,关于大会召集,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且验资完成后的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这是为了保证公司设立流程的紧凑性和时效性,避免拖延导致各种不确定性增加。同时,发起人应当在公司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以便认股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安排行程,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再次,出席人数要求方面,创立大会召开的重要条件是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不具备这个条件不能举行。这是为了保证大会决策能够代表多数认股人的意愿,确保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创立大会具有一系列重要职权,比如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以了解公司设立前期的各项工作进展和费用支出等情况;通过公司章程,这是公司运营的基本准则;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构建公司的治理架构;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确保费用合理合规;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保障公司财产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情况下,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这些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九十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等多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