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呢?


公司设立的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具体来说: - 适用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 特点:程序相对简便,发起人需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例如,几个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他们作为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和方式完成出资,即可设立公司。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具体如下: - 适用公司类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 特点: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同时,这种方式程序较为复杂,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法律严格限制。例如,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募集设立,发起人先认购一部分股份,然后向社会公开募集其余股份,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和公示程序。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总之,发起设立程序简便,适用于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募集设立则适用于需要大量资金、规模较大的股份有限公司,但设立程序更为复杂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