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成立公司的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 首先要确定公司类型,比如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等;想好公司名称,一般需准备多个备用名以防重名;确定注册资本,即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明确股东及出资比例;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相片、拟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工商局最终审核)、租赁合同原件及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等。 **核名与租房阶段**: 核名可到工商局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确定公司名称是否可用。租房则要租赁办公场所,签订租房合同,并到税务局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印花税,同时需房东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确保租房合同符合工商局要求。 **办理相关手续阶段**: 编写公司章程,可在工商局网站下载样本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由所有股东签名;去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制法人私章;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股东按出资比例存入相应资金,银行会出具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章;再拿着相关材料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注册登记阶段**: 将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等材料提交给工商局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这标志着公司注册成功。 **后续办理阶段**: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制公章、财务章等;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到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和业务需求,向税务局申请领购发票;公司开业后进行社保开户,以便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完成这些步骤后公司即可正式开业运营。 相关法律依据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