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是怎么判的?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的。 首先,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要是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也可随父亲生活。像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无法抚养子女等。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其次,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当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法院会进行调解,在双方自愿、合法前提下,协商决定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也可以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时,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要是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法院就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裁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些情况可予优先考虑。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考虑。 最后,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不是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法院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能力:包括经济能力、照顾孩子的时间精力、居住环境等方面,是综合考量能否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因素。 抚养条件:涵盖物质条件如经济收入、居住条件,以及精神条件如教育水平、品德修养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