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是怎么判的?
我和另一半感情走到头了,准备离婚,我们有个孩子,我很纠结孩子到底会判给谁。我想知道法律在判定孩子抚养权时,具体是怎么考虑的,是按年龄划分吗,还是会看双方经济条件这些?心里没底,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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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很多夫妻关心的问题。法律上遵循一些明确的原则和规定来保障孩子的权益。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孩子抚养权判决,具体如下: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这些情况下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教育背景、生活环境、与孩子的感情等。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等,这些情形会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认真听取并考虑他们的想法。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可行准许。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时,会全面衡量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未来的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各方面最有利的一方来抚养孩子。
轮流抚养: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内,父母双方按照约定,交替抚养孩子,让孩子都能与父母有相处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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