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到期遣回人力资源能否得到赔偿?

我在公司合同到期后被遣回人力资源部门,心里很没底。不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拿到赔偿,具体赔偿又是怎么算的,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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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同到期遣回人力资源(这里应该是指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否能得到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通常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但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那么劳动者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比如用人单位原本给的月薪是5000元,合同到期后提出以6000元月薪续订合同,但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想继续干了而拒绝续订,此时就没有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是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合同终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劳动者不再在被派遣公司工作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且通常情况下,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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