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过婚的人再婚需要什么证件?
我之前有过一段婚姻,现在打算再婚了,但是不太清楚离过婚的人再婚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有没有懂的朋友能给我说说,免得我到时候因为证件没带齐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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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过婚的人再婚,其实在法律上就是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它能让两个人的婚姻关系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对于离过婚的人来说,“本人无配偶”这一证明,通常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就带上离婚证;要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那就带上相应的法律文书。 此外,如果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等,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会有所不同。比如,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在准备好这些证件和证明材料后,离过婚的双方就可以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开启新的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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