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离过婚,现在打算再婚。对再婚登记要准备的证件不太清楚,也想知道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担心因为证件没带全或者不了解规定,导致登记不顺利,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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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说需要携带的证件。一般来说,内地居民办理再婚登记,需要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临时身份证也可以)、户口本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页等相关户籍证明也可) 、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此外,离过婚的人要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是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一规定确保了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准确性以及避免近亲结婚等问题。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相应规定。比如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 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总之,了解并准备好相关证件和遵守法律规定,才能顺利完成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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