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我之前离过婚,现在打算再婚。对再婚登记结婚要准备哪些证件不太清楚,担心准备不全耽误登记。想了解一下在我国离婚后再婚登记,到底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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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登记结婚,不同身份的当事人所需证件有所不同。 对于内地居民来说,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身份的有效证明。其次是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能确保双方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另外,再婚的一方还需要带上离婚证,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若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还有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相关证明。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总之,在准备证件时一定要按照规定,确保准确齐全,顺利办理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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