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中诈骗从犯如何定罪?
我有个亲戚卷入了一起诈骗案,听说他被认定为从犯。我不太清楚这意味着什么,也不明白从犯到底是怎么定罪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诈骗案里的从犯,是依据什么来判定罪行的呢?希望能有个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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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案中,从犯的定罪要先明确从犯的定义。从犯是主犯的对称,是共犯种类之一,指的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 所谓“起辅助作用”,就是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像提出犯罪建议、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碍等。“起次要作用”则是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情节相对轻微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表明从犯既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包括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且在量刑时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举例来说,如果张三、李四、王五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张三主导策划并指挥整个诈骗活动,李四、王五在其指挥下进行一些具体操作,但李四的行为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相对王五更为关键,那么李四可能是起次要作用的从犯,王五可能是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在量刑时,李四和王五都会比照张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需要注意区分从犯与胁从犯。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从犯是自愿参与犯罪的。 总之,诈骗案中诈骗从犯会被认定为诈骗罪,但在量刑时会依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按照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概念: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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