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如何判断是否属于恶意违约呢?

最近遇到了一个关于房屋买卖的烦心事。房东收了定金后,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怎么去判断房东是不是恶意违约呢?具体要看哪些方面,有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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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一房二卖是否构成恶意违约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要明确“一房二卖”的概念,即卖家在同一时间内或者前后时间段里,与两位不同的购房者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以同一所特殊的房产为交易标的进行变相出售。 从主观意图来看,如果卖方主观上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其行为一般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违约行为。例如,房东签署了相关协议并收取了定金,后因房价上涨严重,即便执行双倍返还定金规则仍有可能获利,从而选择双倍返还定金而非继续履行协议,这种情况通常可认定为违约。 若能够认定卖方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卖方收取了多笔购房款后失联、将款项用于非法活动等,可能构成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合同履行情况来看,大部分二手房交易的居间合约会明确规定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即便尚未签订正式备案的买卖合同,双方通过签署居间合约也建立起买卖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房东无法仅凭双倍返还定金便终止合同,否则可被认定为恶意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卖房人与数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在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人后,应当对其他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卖方在售房后与第三方勾结,恶意串通,买方有权向法庭申请宣告该买卖合同无效,并督促卖方履行原有的买卖合同义务,这种情况也属于恶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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