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避让行人摔倒责任算谁?


在讨论电动车避让行人摔倒责任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础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的过程。这里的“作用”是指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事故的影响力,“过错严重程度”则是看当事人违反交通规则或存在疏忽的程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虽然此条主要针对机动车,但处理责任认定的原则对电动车与行人事故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电动车避让行人摔倒这种情形下,责任划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行人突然冲到电动车行驶的前方,且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比如在非人行横道处随意横穿马路,那么行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行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行人的违规行为导致电动车驾驶人不得不采取避让措施,进而摔倒受伤。 然而,如果行人是在按照交通规则正常行走,而电动车驾驶人由于自身车速过快、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在遇到行人时采取的避让措施不当导致摔倒,那么主要责任可能就在于电动车驾驶人。因为电动车驾驶人有义务在驾驶过程中保持安全的车速和注意力,合理应对道路上出现的情况。 要是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例如行人有轻微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而电动车驾驶人也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那么双方可能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会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来确定。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到现场进行勘查和处理。交警会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如路面状况、双方的行为等,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客观公正的责任认定。同时,当事人要注意保留现场证据,比如拍摄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以便后续处理赔偿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