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从犯是怎样认定的?
最近遇到一个合同诈骗的案子,里面涉及到一些人是否是从犯存在争议。比如有些人参与了部分环节,但又不像主犯那样起关键作用。想了解下具体怎样才能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从犯,判断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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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从犯,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认定从犯的基本法律依据。 具体到合同诈骗罪中,从作用大小来看,如果行为人直接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策划、实施以及完成等环节,所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那么可认定为从犯。例如,在一个合同诈骗案件中,主犯策划了整个诈骗方案,而某人只是按照主犯的指示,参与了其中一些不太关键的环节,对诈骗结果的影响相对有限,这种情况下,该行为人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从行为性质来看,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的人员,通常也可认定为从犯。比如,为合同诈骗犯罪提供犯罪工具,像伪造合同所需的印章;指示犯罪目标,告知诈骗对象的相关信息;排除犯罪障碍,帮助处理实施诈骗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干扰因素;负责看风,在实施诈骗时留意周围环境,防止被发现;以及在诈骗成功后转移赃物等行为的人员,都属于从犯的范畴。 另外,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也存在一些判断从犯的情况。比如,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而那些只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的人,一般可认定为从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也会被视为从犯;在诈骗案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的,也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总之,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从犯,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以及行为性质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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