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罪中从犯的涉案金额该如何计算?
最近了解到一些团伙诈骗的案例,对于其中从犯涉案金额的计算不太明白。比如在实际案件中,从犯参与程度不同,金额计算好像也不一样。想知道具体是依据什么来确定从犯的涉案金额,以及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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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伙诈骗罪中,从犯涉案金额的计算及相关处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考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涉案金额的计算方式并非基于各成员所分得的赃款,而是依据他们各自参与的总体诈骗数额进行衡量。也就是说,从犯的涉案金额是以其参与实施的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为准进行计算的。倘若从犯参与了多起诈骗行为,那么这些诈骗行为所涉及金额的总和一般会被认定为其涉案金额。 其次,关于处罚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从犯,会根据其在具体案件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相应地减轻处罚或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罚金方面,一般情况下罚金数字通常是在1000元以上,对于未成年犯罪者而言,罚金数目则会设定为500元以上。但最终实际应支付的罚金金额将受到其涉及案件金额以及具体犯罪情节的影响,处罚方式既可以采取并处的形式,也可以选择单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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