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房产证的房子要如何过户?


有了房产证的房子过户,常见情况及对应流程、法律依据如下: ### 买卖过户 - **流程**: 1. 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条款。 2. 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并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 3.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 4. 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缴纳完成后,税务部门会出具税务收据。 5. 买卖双方递交税务收据,到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买方领取新的房产证。 - **法律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继承过户 - **流程**: 1. 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以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 2. 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确定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 3. 继承人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