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了房产证的房子要过户,具体该如何操作,法律上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我名下有套房子,现在房产证已经拿到手了,因为一些原因想把房子过户给别人。但我不太清楚整个过户流程,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认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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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有房产证的房子过户,具体操作流程和法律认定如下: **一、过户流程** 1. **准备相关材料**: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如果是已婚状态,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夫妻双方也需在场并签字。此外,根据不同的过户情形(如买卖、赠与、继承等),还需准备相应的特殊材料,例如买卖过户需要提供买卖合同,继承过户需要提供继承相关的材料(如遗嘱、继承公证等)。 2. **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申请**:准备好材料后,前往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在那里,需要填写一些表格和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的金额要与签订合同的金额一致。房产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给予一个回执单。 3. **缴纳税金**: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前往指定地点缴纳相关税金。税金的种类和金额会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如面积、房龄、是否首套房等)以及过户的方式(买卖、赠与等)有所不同。例如,买卖过户可能涉及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赠与过户可能涉及契税等。 4. **完成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就可以完成房产证的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 **二、法律认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讲,房屋过户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只有完成登记,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让人才能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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